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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用藥注意
妊娠期用藥分級 為了妊娠期安全、合理用藥,許多國家實行了妊娠期用藥分級制度。美國FDA于2000年制定的妊娠期用藥分類法,以藥物對妊娠的危險分5個等級標準: A:對照研究顯示無風險; B:沒有對人體存在風險的證據; C:風險不能排除; D:有風險證據,但潛在利益大于潛在的弊; X:孕婦禁用。 妊娠期用藥分類A等級 分類A等級的藥物極少,維生素屬于此類藥物,如各種維生素B、C等。在正常范圍劑量的維生素A是A類藥物,而大劑量的維生素A為E類藥物。 妊娠期用藥分類B等級 分類B等級的藥物亦不很多,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屬此類。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絕大多數(shù)的頭孢菌素類藥物都是B類藥物。另外,潔霉素、氯林可霉素、紅霉素也是B類藥。 妊娠期用藥分類C等級 分類C等級的藥物較多。這一類藥物在早期妊娠對胎兒是否會造成損害尚無報道,故難以有比較確切的結論。 以結核病為例:常用抗結核藥物中僅乙胺丁醇一種B類藥,而抗結核治療往往數(shù)藥聯(lián)合治療,故需考慮應用對氨基水楊酸鈉、異煙肼等C類藥,若患者處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結核,就應該向患者說明情況。 抗病毒藥物:利巴韋林有明顯致畸及胚胎毒性。大劑量干擾素可增加孕早期流產率,陰道栓劑(奧平)妊娠期禁用。對C類藥物的使用原則上要謹慎,在權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屬說明選用該藥的理由。 妊娠期用藥分類D等級 由于已有實驗和臨床上的證據,對分類屬于D的藥物在妊娠期特別是在早期妊娠階段盡可能不用。氨基糖甙類藥物例如鏈霉素等,它們可能損傷第八對顱神經而發(fā)生聽力喪失。 抗癲癇藥中不少是D類藥;在鎮(zhèn)靜和催眠藥中地西泮、氯氮平等都是D類藥,如孕婦在早期妊娠時有妊娠反應及失眠等癥狀,不能給予該類藥物。 至于抗腫瘤藥幾乎都是D類藥,在妊娠期禁用。在中樞神經系統(tǒng)藥物中的鎮(zhèn)痛藥,小劑量使用為B類藥,大劑量使用則為D類藥。 妊娠期用藥分類X等級 致畸率高,對胎兒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此中最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反應停),這是人們在較早時期所認識的E類藥物。 已烯雌酚上個世紀的50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療先兆流產,結果發(fā)現(xiàn)子代的女性在6~26歲間可以發(fā)生陰道腺病或陰道透明細胞癌,后果十分嚴重,故屬E類藥。這是藥物致畸中兩個著名的案例。 胚胎發(fā)育不同時期對藥物的反應 藥物對胎兒所造成的影響,隨胎兒發(fā)育的不同時期而異。大致分三個時期: 1 著床前期(不易感期) 為受精后2周,受精卵著床之前,其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還在軟管腔或宮腔的分泌液中胎兒胎盤間血流循環(huán)尚未建立,藥物對胎兒影響是“全”或“無”。 2 胚胎器官形成期(致畸高度敏感期) 為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及其主要器官形成期,也即組織分化期。胚胎開始定向發(fā)育,一旦受到有害藥物作用,極易產生形態(tài)上的異常而形成畸形,為“致畸高度敏感期”。 各器官發(fā)育時間不同,易感期也不同。如神經系統(tǒng)易感期為受精后15~55天,心臟為22~40天,尤其小腦、大腦皮層及泌尿生殖系可保持對致畸因素的敏感性直至出生,用藥時要特別注意。 3 胎兒期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各器官發(fā)育漸趨成熟時期。多數(shù)器官已分化完成,但神經系統(tǒng)、生殖器官和牙齒仍在繼續(xù)分化,在受到藥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結合功能差及血腦通透性高,易使胎兒受損。 例如,妊娠早期雖然發(fā)育了耳的結構,倘若妊娠中期聽神經細胞發(fā)育障礙,仍可導致神經性耳聾。妊娠4個月以后,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藥物致畸的敏感性明顯減弱,不能再造成大范圍的畸形,但生殖系統(tǒng)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分娩期的用藥也要考慮對即將出生的新生兒有無影響。因此,孕婦在妊娠中、晚期和產婦在分娩期用藥,同樣應該持謹慎的態(tài)度。 人胚胎主要器官致畸敏感期 妊娠期用藥原則 1、有明確的用藥指征和適應征 ——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2、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 ——妊娠頭3個月盡量不用藥物。 3、確定孕周,合理用藥——及時停藥。 4、能單用,不聯(lián)用;能用老藥,不用新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 7、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