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代償丙型肝炎肝硬化經(jīng)DAA成功治療后的長期結(jié)局 原創(chuàng) 2016-08-31 國際肝病 國際肝病 引導關(guān)注 在歐美國家,直接作用抗病毒藥物(DAA)已經(jīng)在HCV感染的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病毒學應答好,至少在部分患者中可觀察到早期肝功能的改善。但使用DAA清除病毒對終末期肝病并發(fā)癥的長期影響還不清楚。為此,英國多家機構(gòu)聯(lián)合開展了一項前瞻性研究。 該研究納入了406例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使用全口服DAA方案治療12周。研究終點為開始治療到開始治療后15個月的死亡、肝移植、肝細胞癌、嚴重失代償事件、敗血癥或住院治療和MELD得分。對一個未治療的患者隊列進行6個月的回顧性分析以做比較。 共317例患者獲得了治療結(jié)束后24周的持續(xù)病毒學應答。隨訪15個月,這些患者死亡9例(3%)、新診斷肝癌17例(5%)、肝移植39例(12%)、嚴重失代償事件52例(16%)。治療開始后6~15個月的失代償發(fā)生率為7%(30/406),與治療開始后的前6個月(18%;72/406)以及不治療患者(28%;73/261)相比有顯著下降。治療開始后6~15個月的肝癌發(fā)生率為2.5%(10/406),與治療開始后的前6個月(4%;17/406)以及不治療患者(4%;11/261)相比差異無統(tǒng)計學意義。 研究提示,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接受DAA抗病毒治療清除病毒后,能夠持續(xù)改善肝功能,并無證據(jù)顯示對肝臟惡性疾病有可疑影響或增加其發(fā)生率。研究者認為,這說明即使是晚期肝病患者也可從抗HCV治療中獲益。
復習:慢乙肝指南中生育特殊情況的處理意見 : 1.有生育要求的患者,若有治療適應證,應盡量在孕前應用IFN或NAs治療,以期在孕前6個月完成治療!在治療期間應采取可靠避孕措施(A1). 2.對于妊娠期間患者,ALT輕度升高可密切觀察,肝臟病變較重者,在與患者充分溝通并權(quán)衡利弊后,可以使用TDF或LDT抗病毒療(A1) 3.對于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如應用IFNa?治療,建議終止妊娠(?B2)?,如應用口服NAs藥物:?若應用的是妊娠B級藥物(TDF或LDT?或LAM,在充分溝通權(quán)衡利弊的情況下,可繼續(xù)治療;?若應用的是ETV和ADV,在充分溝通權(quán)衡利弊的情況下,需換用LDT或TDF繼續(xù)治療,可以繼續(xù)妊娠(?A1). 4.免疫耐受期妊娠患者血清HBVDNA高載量是母嬰傳播的高危因素之一,新生兒標準乙肝免疫預防及母親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可顯著降低母嬰傳播的發(fā)生率!妊娠中后期如果HBVDNA載量大于106cp/ML,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知情同意基礎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開始給予TDF或LDT?、LAM(?A1)?,可于產(chǎn)后停藥,并加強隨訪和監(jiān)測!產(chǎn)后可以母乳喂養(yǎng)(?C2) 5.男性抗病毒治療患者的生育問題:?應用IFNa治療的男性患者,應在停藥后6個月方可考慮生育;?應用NAs抗病毒治療的男性患者,目前尚無證據(jù)表明NAs治療對精子的不良影響,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前提下考慮生育(?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