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降壓藥物間是否存在等效劑量換算?
降壓藥物之間是否也存在類似的等效劑量換算,如氨氯地平 5 mg 與厄貝沙坦 150 mg,硝苯地平 30 mg 與非洛地平 2.5 mg,不同種類、同一種類不同藥物之間是否也存在等效劑量換算呢? 舉一反三:多巴胺與硝酸甘油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其實我們只需要思考一下臨床常用的兩個藥物(多巴胺與硝酸甘油)的臨床用法,很多困惑就能夠解決。 1)多巴胺 我們在應用多巴胺時,常常需要按照公斤體重來換算的,單位是 XX ug/kg/min。臨床中常用的配置方法是將多巴胺按照(公斤體重×3)mg 稀釋至 50 ml ,如泵速為 1 ml/h,泵入量為 1 μg/kg?min ,常用劑量 1~20 μg/kg?min。 之所以按照這種精確劑量來配置和給藥,是因為多巴胺作用隨劑量改變而改變:小劑量時興奮多巴胺受體引起腎血管擴張利尿;中等劑量是興奮β1 受體引起心率血壓升高;大劑量是興奮 a 受體引起血壓明顯升高。 2)硝酸甘油: 與多巴胺不同,硝酸甘油是為數不多的搶救藥物中不需要按公斤體重來換算的藥物。絕大多數硝酸甘油注射液藥品說明書,基本沒有公斤體重計算(當然還是有個別藥典有)。絕大多數說明書公認是 5 ug/min 為起始劑量,一般推薦劑量是 10~200ug/min, 甚至可以用到 400 ug/min(沒有體重)。 為什么這個藥物不需要體重換算呢?一般藥物不需體重換算大概有兩種原因: 個體差異不大,藥物療效相似而且特別安全,以至于我們在使用藥物時,不需要去折算,不管病人體重、身高,劑量都是接近的。 個體差異太大,根據體重的換算可以忽略不計。硝酸甘油就屬于這種類型,硝酸甘油的最高和最低劑量幾乎差到 100 倍,剛開始效果不理想,我們一般是翻一倍的速度往上加。這就像酒量,不是按公斤體重來換算,120 斤的孔較瘦喝起白酒可以把 180 斤老王喝倒。 等效劑量換算是否可行? 降壓藥物種類繁多,但同時具備上述兩個特點:即同一種藥物,其起效的劑量「藥物個體差異」不大;不同種類藥物,在不同個體身上,「患者個體差異」甚大。 藥物個體差異:以硝苯地平為例,其常用的劑量是 10 mg,這一劑量已可以體現較好的降壓作用。無論是男是女,是高是矮、是胖是瘦,若無禁忌證,服藥后其降壓作用就會慢慢顯露。當效果不佳時,每天可增加至 30 mg。 10~30 mg 都是硝苯地平的有效和安全劑量窗口;這就是所謂的「藥物個體差異」不大。正是因為其有效和安全劑量窗口差異不大,所以藥物不可能無限制加量,因為劑量的加倍,其正作用力不會加倍,但副作用卻會隨之增加。 患者個體差異:指的是具體患者對某一種降壓藥物的反應性不同。所謂「蘿卜白菜,各有所愛」就是這個道理。有些人服用厄貝沙坦 150 mg 血壓居高不下,但換用氨氯地平 2.5 mg 可能就會帶來血壓的顯著下降。這種個體差異的不同,正是高血壓個體化用藥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于高血壓藥物以上兩個特點: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纈沙坦 80 mg 與厄貝沙坦 150 mg,他們之間的藥物劑量是相同的,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制備藥品時的淀粉含量不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實際上我們開具醫(yī)囑和處方時,所列舉的劑量指的是「藥物劑量」,而不是「藥物與淀粉的共同重量」。 (2)與糖皮質激素不同,不同降壓藥物的作用機制不同、有效及安全劑量不同、服用藥物后的個體反應不同,所以不同藥物之間并不存在等效劑量換算關系?;蛟S在某一個體身上,多種降壓藥物的降壓效果類似,但并不表示他們之間是可以換算的。 (3)眾多高血壓藥物臨床試驗中,常常出現兩種、兩類藥物之間的對比;雖然這些研究都會有實驗組與對照組的降壓效力對比,如某一研究可能提示硝苯地平降壓效果優(yōu)于氨氯地平,但這種作用力對比不能折算成等效劑量換算公式。換言之,將這兩類藥物換一種研究對象、換一組研究人群,可能就會有新的效力對比結果。 (4)糖皮質激素可以進行等效換算,是因為他們本身是同一類,甚至彼此間可以轉換,而且他們不存在「患者個體差異」。降壓藥物種類繁多,即便同一類的,作用靶點、持續(xù)時間、半衰期等均不可以同日而語。 (5)臨床常用的降壓藥劑量既是其有效劑量,也是其安全劑量。但某一種藥物降壓效果有限的時候,將其劑量翻倍,可能并不能帶來作用力的倍增,但副作用卻會隨之提高。因此,高血壓治療強調聯(lián)合用藥,既保證藥物間的協(xié)助作戰(zhàn),又能有效減少副作用。 (6)聯(lián)合用藥是高血壓治療中的重要秘籍,但與其他疾病相比,降壓的選擇確實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在某藥物沒有使用一段時間后,我們無法確信它的療效。這就好比尋找男女朋友,不去談一段時間,是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真愛。